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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

工作日的一部分只是生产出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到现在为止,工作日的这一部分被看作不变量,而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现有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它实际上也是这样的。在这个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工人还能劳动 2 小时、3 小时、4 小时、6 小时等。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就取决于这个延长的量。如果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变的,那么相反,整个工作日是可变的。现在假定有一个工作日,它的长度以及它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是已定的。例如 \(ac\) 线 \(a \textbf{----------} b \textbf{--} c\) 代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ab\) 段代表 10 小时必要劳动,\(bc\) 段代表 2 小时剩余劳动。现在,如果没有 \(ac\) 的进一步延长,或者说不依靠 \(ac\) 的进一步延长,怎样才能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延长剩余劳动呢?

尽管工作日的界限 \(ac\) 已定,看来 \(bc\) 仍然可以延长,不过不是越过它的终点 c(同时也是工作日 \(ac\) 的终点)延长,而是由它的起点 b 以相反的方向向 a 端推移而延长。假定在 \(a \textbf{----------} b' \textbf{-} b \textbf{--} c\) 中,\(b'b\) 等于 \(bc\) 的一半,或一个劳动小时。如果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 \(ac\) 中,b 移到 \(b'\)\(bc\) 就延长到 \(b'c\),剩余劳动就增加了一半,从 2 小时增加到 3 小时,虽然工作日仍旧是 12 小时。但是很明显,如果必要劳动不同时从 \(ab\) 缩短到 \(ab'\),从 10 小时缩短到 9 小时,要使剩余劳动这样从 \(bc\) 延长到 \(b'c\),从 2 小时延长到 3 小时是不可能的。必要劳动的缩短要与剩余劳动的延长相适应,或者说,工人实际上一直为自己耗费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要转化为资本家耗费的劳动时间。这里,改变的不是工作日的长度,而是工作日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

另一方面,知道工作日的量和劳动力的价值,显然也就知道剩余劳动量本身。劳动力的价值,即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如果一个劳动小时用金量来表示是半先令或 6 便士,劳动力的日价值是 5 先令,那么工人每天就必须劳动 10 小时,才能补偿资本支付给他的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才能生产出他每天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的等价物。知道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知道工人劳动力的价值1,知道工人劳动力的价值,也就知道他的必要劳动时间的量。从整个工作日中减去必要劳动时间,就得到剩余劳动的量。12 小时减去 10 小时,还剩 2 小时,这里看不出,在这些条件下剩余劳动怎么能够延长到 2 小时以上。当然资本家可以不付给工人 5 先令,而只付给 4 先令 6 便士,或者更少。再生产这 4 先令 6 便士价值,有 9 个劳动小时就够了,这样,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中,剩余劳动就不是 2 小时,而是 3 小时了,剩余价值本身也就从 1 先令提高到 1 先令 6 便士了。但是这个结果的获得,只是由于把工人的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工人只得到他在 9 小时内生产的 4 先令 6 便士,他所支配的生活资料比以前少 \(\dfrac{1}{10}\),因此,他的劳动力只能有萎缩的再生产。在这里,剩余劳动的延长,只是由于打破剩余劳动的正常界限,剩余劳动的范围的扩大,只是由于侵占了必要劳动时间的范围。虽然这种方法在工资的实际运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里它应该被排除,因为我们假定,一切商品,包括劳动力在内,都是按其十足的价值买卖的。既然作了这样的假定,那么劳动力的生产或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不能因为工人的工资低于他的劳动力的价值而减少,而只有当这个价值本身降低时才减少。在工作日长度已定的情况下,剩余劳动的延长必然是由于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而不是相反,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是由于剩余劳动的延长。就我们的例子来说,劳动力的价值必需在实际上降低 \(\dfrac{1}{10}\),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减少 \(\dfrac{1}{10}\),从 10 小时减到 9 小时,从而剩余劳动从 2 小时延长到 3 小时。

但是,劳动力的价值要这样降低 \(\dfrac{1}{10}\),同量的生活资料,从前用 10 小时生产出来,现在要求用 9 小时生产出来。不过,要做到这一点不提高劳动生产力是不可能的。例如,一个鞋匠使用一定的劳动资料,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内可以做一双皮靴。如果他要在同样的时间内做两双皮靴,他的劳动生产力就必须提高一倍。不改变他的劳动资料或他的劳动方法,或不同时改变这二者,就不能把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因此,他的劳动生产条件,也就是他的生产方式,从而劳动过程本身,必须发生革命。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我们在这里一般是指劳动过程中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2在研究我们上面考察的那种形式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时,我们曾假定生产方式是既定的。而现在,对于由必要劳动转化为剩余劳动而生产剩余价值来说,资本占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或者说现存形态的劳动过程,并且只延长它的持续时间,就绝对不够了。它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来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缩短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

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作绝对剩余价值;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作相对剩余价值。

要使劳动力的价值降低,生产力的提高必须扩展到这样一些产业部门,这些部门的产品决定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它们或者属于日常生活资料的范围,或者能够代替这些生活资料。但是,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使商品取得最终形式的那种劳动的量,而且还取决于该商品的生产资料所包含的劳动量。例如,皮靴的价值不仅取决于鞋匠的劳动,而且还取决于皮革、蜡、线等等的价值。因此,那些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提供不变资本物质要素(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产业部门中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它们的商品相应的便宜,也会降低劳动力的价值。相反,那些既不提供必要生活资料、也不为制造必要生活资料提供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中生产力的提高,不会影响劳动力的价值。

变得便宜的商品当然只是相应地,即只是按照该商品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例如,衬衫是一种必要生活资料,但只是许多种必要生活资料中的一种。这种商品变得便宜只会减少工人购买衬衫的支出。但是必要生活资料的总和是由各种商品、各个特殊产业部门的产品构成的,每一种这样的商品的价值总是劳动力价值的一个相应部分。劳动力价值随着它的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缩短而降低,这种必要劳动时间的全部缩短等于所有这些特殊生产部门中这种劳动时间缩短的总和。在这里我们把这个总结果看成好像是每个个别场合的直接结果和直接目的。当一个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例如衬衫便宜的时候,他决不是必然抱有相应地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减少必要劳动时间的目的;但是,只要他最终促成这个结果,他也就促成一般剩余价值率的提高。3必须把资本的一般的、必然的趋势同这种趋势的表现形式区别开来。

这里不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怎样表现为资本的外部运动,怎样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从而怎样成为单个资本家意识中的动机。然而有一点一开始就很清楚: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像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上的运动一样。但是,为了理解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根据已经得出的结果,要作如下的说明。

如果一个劳动小时用金量来表示是 6 便士或 \(\dfrac{1}{2}\) 先令,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就会生产出 6 先令的价值。假定在一定的劳动生产力的条件下,在这 12 个劳动小时内制造 12 件商品;每件商品用掉的生产资料、原料等的价值是 6 便士。在这种情况下,每件商品花费 1 先令,即 6 便士是生产资料的价值,6 便士是加工时新加进的价值。现在假定有一个资本家使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中不是生产 12 件这种商品,而是生产 24 件。在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每件商品的价值就会降低到 9 便士,即 6 便士是生产资料的价值,3 便士是最后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生产力虽然提高一倍,一个工作日仍然同从前一样只创造 6 先令新价值,不过这 6 先令新价值现在分散在增加了一倍的产品上。因此分摊在每件产品上的不是这个总价值的 \(\dfrac{1}{12}\),而只是 \(\dfrac{1}{24}\),不是 6 便士,而是 3 便士,也就是说,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就每件产品来说,现在加到生产资料上的,不像从前那样是整整一个劳动小时,而是半个劳动小时。现在,这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每件商品平均花费 1 先令,或者说,代表 2 小时社会劳动;在生产方式发生变化以后,它只花费 9 便士,或者说,只包含 \(1\dfrac{1}{2}\) 个劳动小时。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 1 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么他的商品就是超出它的个别价值 3 便士出售,这样,他就实现了 3 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但是另一方面,对他来说,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现在表现为 24 件商品,而不是过去的 12 件商品。因此,要卖掉一个工作日的产品,他就需要有加倍的销路或大一倍的市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的商品只有降低价格,才能获得较大的市场。因此,资本家要高于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又低于它的社会价值来出售商品,例如一件商品卖 10 便士。这样,他从每件商品上仍然赚得 1 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对于资本家来说,剩余价值总会这样提高,不管他的商品是不是属于必要生活资料的范围,是不是参加劳动力的一般价值的决定。因此,即使撇开后面这种情况,每个资本家都抱有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的动机。

然而,甚至在这种场合,剩余价值生产的增加也是靠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和剩余劳动的相应延长。4假定必要劳动时间是 10 小时,或者说,劳动力的日价值是 5 先令,剩余劳动是 2 小时,因而每日生产的剩余价值是 1 先令。但我们的资本家现在是生产 24 件商品,每件卖 10 便士,或者说,一共卖 20 先令。因为生产资料的价值等于 12 先令,所以 \(14\dfrac{2}{5}\) 件商品只是补偿预付的不变资本。十二小时工作日表现为其余 \(9\dfrac{3}{5}\) 件商品。因为劳动力的价格 = 5 先令,所以 6 件产品表现必要劳动时间,\(3\dfrac{3}{5}\) 件产品表现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在社会平均条件下是 \(5:1\),而现在是 \(5:3\)。用下列方法也可以得到同样结果。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产品价值是 20 先令。其中 12 先令属于只是再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因此,剩下的 8 先令是体现一个工作日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货币表现比同类社会平均劳动的货币表现要多,因为 12 小时的同类社会平均劳动只表现为 6 先令。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但是我们的资本家仍然和从前一样,只用 5 先令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工人现在要再生产这个价值,用不着像过去那样需要 10 小时,而只需要 \(7\dfrac{1}{2}\) 小时。这样,他的剩余劳动就增加了 \(2\dfrac{1}{2}\) 小时,他生产的剩余价值就从 1 先令增加到 3 先令。可见,采用改良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比同行业的其余资本家在一个工作日中占有更大的部分作为剩余劳动。他个别地所做的,就是资本全体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场合所做的。但是另一方面,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同一规律,既会使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感觉到,他必须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的生生产式。5因此,只有当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扩展到同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有关的生产部门,以致使属于必要生活资料范围、从而构成劳动力价值要素的商品变得便宜时,一般剩余价值率才会最终受到这一整个过程的影响。

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劳动力的价值也是这样,因为它是由商品价值决定的。相反,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它随着生产力提高而提高,随着生产力降低而降低。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十二小时社会平均工作日总是生产 6 先令的价值产品,而不管这个价值额以怎样的比例分割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但是,如果由于生产力的提高,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从而劳动力的日价值,从 5 先令下降到 3 先令,那么剩余价值就从 1 先令增加到 3 先令。为了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从前需要 10 个劳动小时,现在只需要 6 个劳动小时。有 4 个劳动小时空了出来,可以并入剩余劳动的范围。因此,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并通过商品便宜来使工人本身便宜,是资本的内在的冲动和经常的趋势。6

商品的绝对价值本身,是生产商品的资本家所不关心的。他关心的只是商品所包含的、在出售时实现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实现自然就包含着预付价值的补偿。因为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正比,而商品价值的降低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反比,也就是说,因为同一过程使商品便宜,并使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提高,所以这就解开了一个谜:为什么只是关心生产交换价值的资本家,总是力求降低商品的交换价值;这也就是政治经济学奠基人之一魁奈用来为难他的论敌、而后者至今还没有回答的那个矛盾。魁奈说:

“你们认为,在工业产品的生产中,只要不损害生产,越能节省费用或昂贵的劳动,这种节省就越有利,因为这会降低产品的价格。尽管如此,你们又认为,由工人劳动创造的财富的生产,在于增大他们产品的交换价值。”8

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通过发展劳动生产力来节约劳动7,目的决不是为了缩短工作日。它的目的只是为了缩短生产一定量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工人在他的劳动的生产力提高时,1 小时内例如会生产出等于过去 10 倍的商品,从而每件商品需要的劳动时间只是过去的 \(\dfrac{1}{10}\),这决不能阻止他仍旧得劳动 12 小时,并且在 12 小时内生产 1200 件商品,而不是以前的 120 件商品。他的工作日甚至还可能延长,以致他现在要在 14 小时内生产 1400 件商品等等。因此,在麦克库洛赫、尤尔、西尼耳这一类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在这一页可以读到,工人应当感谢资本发展了生产力,因为这种发展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在下一页接着就会读到,工人为了表示这种感谢,以后必须劳动 15 小时,以代替原来的 10 小时。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展劳动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缩短工人必须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以此来延长工人能够无偿地为资本家劳动的工作日的另一部分。在商品没有变便宜的情况下,究竟能在多大的程度上达到这个结果,我们在下面考察相对剩余价值的各种特殊的生产方法时,就可以看到。


  1. 每天平均工资的价值是由工人“为了生活、劳动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东西决定的。(威廉·配第《爱尔兰的政治解剖》1672 年版第 64 页)“劳动的价格总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决定的。”“如果……工人所得的工资不能依照他作为一个工人的低下的身份和地位,维持他们当中许多人注定会有的大家庭”,那他就没有得到适当的工资。(杰·范德林特《货币万能》第 15 页)“只凭双手和勤劳的普通工人,除了能够把他的劳动出卖给别人以外,就一无所有……在一切劳动部门,工人的工资都必定是,而实际上也是限于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杜尔哥《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德尔编《全集》第 1 卷第 10 页“生存资料的价格实际上等于劳动的生产费用。”(马尔萨斯《关于地租的本质和增长及其调整原则的研究》1815 年伦敦版第 48 页注) 

  2. “改进手艺,不外是发现一种新方法,可以比以前用更少的人或者也就是)用更短的时间制成产品。”(加利阿尼《货币论》,载于《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现代部分》,1803 年米兰版第 158、159 页)“生产费用的节约,不外是用于生产的劳动量的节约。”(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概论》第 1 卷第 22 页) 

  3. “如果工厂主通过机器的改良使他的产品增加一倍……他(最终)会获利,不过是由于他可以使工人的衣着更便宜……从而使工人在总收益中所得的份额更小。”(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21 年爱丁堡版第 168、169 页) 

  4. “一个人的利润,不是取决于他对别人的劳动产品的支配,而是取决于他对这种劳动本身的支配。在他的工人的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他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显然,他就会从中获得利益……他只要用他的产品的较小部分,就足以推动这种劳动,因而更大部分的产品就留给他自己了。”[约·卡泽诺夫]《政治经济学大纲》1832 年伦敦版第 49、50 页) 

  5. “如果我的邻人以少量的劳动生产出许多的东西,从而能卖得便宜,那我也就必须设法和他卖得一样便宜。所以每一种能用较少人手的劳动,从而用较低的费用来生产的技艺、方法或机器,都会在别人身上引起一种强制和竞争,使他们或者也采用同样的技艺、方法或机器,或者去发明类似的东西,这样,大家都会处于同等的地位,谁也不能比邻人卖得便宜。”([亨·马丁]《东印度贸易对英国的利益》1720 年伦敦版第 67 页) 

  6. “如果同时取消对工业的限制,工人的开支按怎样的比例减少,他的工资就会按怎样的比例减少。”(《论取消谷物出口奖励金》1753 年伦敦版第 7 页)“工业的利益要求谷物和一切食品尽可能便宜;凡是会使谷物和食品昂贵的事,必然也会使劳动昂贵……凡工业不受限制的国家,食品的价格必然影响劳动的价格。如果生活必需品便宜了,劳动的价格必定下降。”(同上,第 3 页)“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工资按同一比例下降。虽然机器使生活必需品便宜了,但是也使工人便宜了。”(《一篇比较竞争和合作的利弊的得奖论文》1834 年伦敦版第 27 页) 

  7. “这些投机家非常节约他们必须支付报酬的工人劳动。”(比多《大生产工具引起的工业技术和商业中的垄断》1828 年巴黎版第 13 页)“企业主总是会竭力节省时间和劳动。”(《杜格尔德·斯图亚特全集》,威·汉密尔顿爵士编 1855 年爱丁堡版第 8 卷《政治经济学讲义》第 318 页)“他们〈资本家〉所关心的是尽可能增大他们所雇用的工人的生产力。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而且几乎完全集中在提高这种生产力上。”(理·琼斯《国民政治经济学教程》第 3 卷[第 39 页]) 

  8. 魁奈《关于商业和手工业者劳动的问答》第 188、189 页。